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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:領有身心障礙證明15歲以上身障者,以第1類心智障礙者為優先,經本局社工評估適合作業設施活動,並具有生活及交通自理能力,可參與每週作業活動20小時者。資源需求:1.提供作業機會:代工、清潔。2.認養小作所:每家每年所需經費80萬元。含員工勞、健保及勞退準備金、據點充實設施設備費、個案交通費、課程講師費、外聘督導費等。預計服務效益:服務據點34家,可服務537名身障者。